经我局批准,同意上海和利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项目,原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上所载明的其他内容不变。该单位应按民航有关规章规定完成相关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后方可开展此项通用航空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地址:上海市空港一路128号 邮编:200335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