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监管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内法规制度,结合福建民航工作实际,近日,监管局党委印发了《福建监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总则、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附则六章共十六条。规定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明确了纪委的确职责定位,强化了纪委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职能。同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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