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处(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武装部)

  主 要 职 责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民用航空运输规章、规定、标准,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根据辖区内的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2、负责辖区内航空运输市场(含国际、港、澳、台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工作,对航空运输企业(含外国及港、澳、台航空公司在辖区内的代表机构)、通用航空企业、航空地面服务企业、航空信息系统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及相关保障单位在辖区内依法经营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价格标准、行业标准、收费标准、规章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本地区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

  3、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特殊、紧急运输和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本地区特殊、紧急运输、抢险救灾等工作预案;负责本地区党和国家领导人乘坐国内航班的运输保障协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协调落实本地区要客运输保障工作。

  4、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消费者事务,负责消费者对航空运输企业、中外及港、澳、台航空运输企业办事处(营业部)投诉受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辖区内用户对航空信息系统的投诉;收集、整理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含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的相关数据;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事件。

  5、负责辖区内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包括对甲、乙、丙类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和对经营性航空俱乐部的经营许可管理);办理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登记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通用航空活动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对辖区内通用航空企业和经营性航空俱乐部按照经营许可条件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情况实施定期监督检查。

  6、负责辖区内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市场准入及其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企业运营数据的收集统计;对辖区内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企业按照经营许可条件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情况实施定期监督检查。

  7、负责辖区内计算机订座系统的市场准入及其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计算机订座系统企业运营数据的收集统计;对辖区内计算机订座系统企业按照经营许可条件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情况实施定期监督检查。

  8、审核辖区内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申请。负责辖区内航空运输企业运营数据的收集统计;对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按照经营许可条件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情况实施定期监督检查。

  9、审批航空运输企业在辖区内的航线经营许可、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运输许可;负责辖区内国际、港、澳、台跨区航线经营许可和定期航班、不定期运输许可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航空运输企业在辖区内航线航班的执行情况;负责航空运输企业在辖区内航线航班的执行率、正常性等情况的收集统计。  

  10、贯彻落实国家及民航总局国防动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辖区内国防动员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上海民兵空中输送旅的建设,组织、协调上海民航民兵的军事训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武装力量动员、政治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运输动员、科学技术动员、信息动员、抗台防汛和航空军事运输工作。

  11、承办管理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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