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司在中瑞通航召开通航监管事项评价标准试点启动会

  为落实通用航空监管工作“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和“载人与否,分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民航行业监管模式改革工作,9月11日,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在上海中瑞通航召开通航监管事项评价标准试点启动会,政法司郭仁刚副司长、华东局西绍波副局长以及政法司法律事务处、华东局法规处、上海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试点工作的内容、方案步骤、时间节点、工作方法等进行了研讨和布置。

  中瑞通航作为全国三家参与通航监管事项评价标准试点工作的企业之一,自企业法定自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华东局和上海监管局的指导下,从局方监管事项库和FSOP中对标出适合通航行业的条款1248项及适用本公司的条款778项,编写了《中瑞通航法定自查工作制度》,建立公司《自查事项清单》,法定自查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郭仁刚副司长对中瑞通航前期开展的法定自查工作表示肯定。他说,对通航企业过度监管的原因主要在于通航法规标准不明确,要解决过度执法的问题,要让通航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就应当明确监管的标准。中瑞通航作为局方监管标准编写工作的参与方,一要放大胆子、面向未来,要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风险,大胆提出不属于局方监管的事项;如果确属局方监管的事项,企业可以根据开展作业的实际情况提出通过降低标准、优化程序或行业自律等其他方式来解决。二要加强与局方的沟通和交流,在编写标准时,要有政府的思维方式,多从局方监管角度、执法角度去思考。形成初步成果后,政法司将组织局方专家对企业拿出的评价标准进行审定和认可,使之成为局方监管和企业自查的共同标准。

  中瑞通航表示,将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工作,集中优质资源,统一思想,严格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华东局、上海监管局表示将积极支持中瑞通航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力争在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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