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局组织开展辖区首架航空器CCAR121R5现场检查工作

  

  18日至10日,华东局成立联合审查组,在青岛对山东航空B-5119/B737-800飞机开展飞机检查和记录审查工作。华东局、山东监管局和青岛监管局相关适航维修监察员以及辖区内各121运输航空公司主任适航维修监察员参加了本次审查,本次审查还邀请了东航、厦航、厦门太古和山东太古的结构专家担任审查顾问。

  根据CCAR121-R5《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要求,通过对飞机实施现场检查和记录审查判断航空器是否处于安全运行和适航状态,以确保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运行安全。山航B-5119飞机作为辖区内首架接受审查的飞机,联合审查组和山航对此次审查工作做了详细充分的准备。

  审查组依据CCAR121-R5AC-121-FS-2018-69,使用FSOP检查单,对B-5119飞机的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执行、腐蚀控制与预防、结构修理和改装等进行文文和文实符合性检查。在审查组和山航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本次审查顺利完成,发现公司在结构维修记录的单机档案管理、可更换结构件的控制、结构修理的数据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

  审查组对山航为本次审查所付出的努力和充分的准备工作表示肯定,根据审查情况,审查组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快结构专业维修人员的培养;二是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系统功能;三是加强维修人员在施工和记录等方面的“三基建设”。

  本次审查,检查验证了B-5119飞机维修记录管理的符合性以及结构管理的适航性,同时通过工作交流,也使监察员对飞机检查和记录审查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有了一定的了解,为后续审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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