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民航局飞标司下发了《航空承运人特殊机场的分类标准》咨询通告,各公司都按时完成了补充运行合格审定。为监督公司对咨询通告的落实情况,华东局航务处对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9月9日至10日,浙江监管局陪同华东局航务处对长龙航空、圆通货航开展了检查工作,对长龙航空提出针对特殊机场应制定定期评估机制;要求圆通货航在高高原、RNP AR运行时严格遵守运行标准应。
华东局还核查了长龙航空和圆通货航对载重平衡代理人单位的检查记录,在核查代理人检查记录后,华东局现场对舱单制作、装机单制作、监装监卸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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