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白领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你单位《颁发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CCAR-290)中关于经营许可证变更之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自2017年3月28日起
企业地址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宁大道338号白领氏大厦21H
经营范围变更为:
甲类:直升机引航、医疗救护、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
乙类:空中游览、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航空器代管。
丙类: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上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