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律所的公告
 

 

为落实《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民航发〔202157号)中“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华东局”)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加强合同订立等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民航华东局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民航华东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一、选聘条件

(一)对律所的要求

1.在行政法、航空法、经济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能够在合同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3.能够严格遵守民航局和民航华东局各项工作规定,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所在律所原因更换服务团队负责人;

5.保障参加会议、提供服务等任务所必需的上海市内交通费用;

6.律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50人以上,驻所地为上海;

7.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对服务团队的要求

服务团队负责人业务素质高,在行业内有良好的的知名度,团队成员稳定;团队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者行业处分;长期从事民航、行政、经济等相关领域法律事务,具有政府部门法律服务经验,处理过行政机关诉讼复议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团队成员均应当具备5年以上法律行业经验。

二、工作职责

(一)为民航华东局起草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二)对民航华东局重大法律事务和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对民航华东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和专题报告;

(四)参与民航华东局重大项目洽谈,并就以民航华东局名义对外订立的行政协议、民商事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五)应民航华东局的要求,参与处置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应民航华东局的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为民航华东局其他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

(七)其他由民航华东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民航华东局将与比选成交的律所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合作终止后3年内,该律所不得作为对方委托代理人,代理以民航华东局以及局属企事业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民航华东局及局属企事业单位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

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三、比选报名及文件领取:

获取方式: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10-28 09:30:00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shggzy.com/注册参与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线上未操作下载文件的视为未成功参与项目,后续无法录入开评审信息及成交结果!

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于20221028日上午0930分前完成响应文件网上制作并上传盖章版扫描件的响应文件至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开启时间:20221028日上午0930分。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近期人员流动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本次项目采用电子采购平台远程比选。届时请报价单位代表持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前往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平台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会议,参加电子采购平台开启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报价单位,视作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法:

比选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址:迎宾二路300

联系人:杨老师

  话:021-22321391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

联系人:林恳

电话: 18964985516

  真:18964985516

  箱:wanrs@sois.sh.cn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202210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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