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R3)、《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6)和《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R3)规章要求,持有具有一般商业飞行(跳伞)、农林喷洒作业飞行、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训练飞行、空中游览飞行运行种类的原CCAR-91部运行合格证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原CCAR-91部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为运输类涡轮动力多发飞机、运输类直升机提供代管服务的原CCAR-91部航空器代管人及原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相应规章换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训练规范。
宁波东海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江苏天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精功高杰(浙江)公务机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换发运行合格证。经核查,宁波东海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注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现决定注销其原CCAR-91部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编号:G-0221-HD);江苏天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注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现决定注销其原CCAR-91部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编号:G-0259-HD);精功高杰(浙江)公务机有限公司曾向管理局提交过注销申请书并已交还运行合格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现决定注销其原CCAR-135部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编号:C-071-HD)。
因无法联系到上述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注销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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