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骄通用航空(苏州)有限公司行政许可撤回事先告知的公告

  因无法联系到天骄通用航空(苏州)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民用航空行政许可撤回事先告知书》(民航华东飞标〔2025〕1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