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上海浦东机场航班时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航华东规〔2022〕3号)
二、《上海虹桥机场航班时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航华东规〔2022〕4号)
三、《南京禄口机场航班时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航华东规〔2022〕5号)
四、《杭州萧山机场航班时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航华东规〔2022〕6号)
五、《福州长乐机场航班时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航华东规〔2022〕7号)
六、《厦门高崎机场航班时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航华东规〔2022〕8号)
七、《青岛胶东机场航班时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航华东规〔2022〕9号)
八、《南昌昌北机场航班时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航华东规〔2022〕10号)
九、《济南遥墙机场航班时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民航华东规〔2022〕11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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