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华东局)编制了《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华东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华东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网站(http://hd.caac.gov.cn/)信息公开栏内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华东局网站浏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公开内容

    1. 华东局主要职责及华东局领导名称、职务;

    2. 华东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各监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 华东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4. 民航局授权公布的月度运输生产情况等统计数据;

    5. 华东局相关新闻信息;

    6. 华东民航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请登录民航华东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hdzw.caac.gov.cn进行咨询办理);

    7. 华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相关公示信息;

    8. 华东局安全管理有关信息;

    9. 华东局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0.华东局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二)公开形式

    华东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hd.caac.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华东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华东局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华东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22321224(该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咨询,涉及投诉和其他业务类事项此电话接听人员无权受理、不作答复,可以拨打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12326或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传真号码:021-62689496

       电子邮箱:xinxigongkai_hd@caac.gov.cn

    通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二路300号,邮政编码:20033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时,申请人须填写《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领取,也可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hd.caac.gov.cn/)

    《申请表》可以信函方式寄至华东局办公室(信函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其自身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特殊需要的文件或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华东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详细明确的描述能够帮助提高处理效率。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办理审核

    华东局受理机构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后,先从形式上对《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核,对填写不正确或要件不完备的申请,通知申请人予以修正或补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或传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 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监督保障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办公室主管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