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飞行任务申请材料清单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10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号主席令,自19963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暂行规定》(国发〔19862号)

3、《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部)

4、《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参作〔2013737号)

5、《通用航空市场监管手册》(WM-TR-2017-01

 

二、华东地区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材料清单:

1 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主送机关为: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落款为:执飞单位正文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和任务性质,执飞航空器型号数量机号,作业期限,拟使用的机场(临时起降场点),作业范围和作业高度(必要时附上作业区域示意图)。申请文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号码;

2 相关资质符合性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注:使用外籍航空器、外籍飞行员的,应向民航局提出申请。

材料纸张请使用A4幅面大小,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大小,大于A4幅面时可缩小到A4幅面大小。请确保材料内容清晰。

申请材料的格式请参阅:特殊飞行任务申请材料范本

业务咨询电话:2232108522321340,时间:9:00-11:0013:30-16:30

 

三、材料递交

全部申请材料应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版提交(可快递寄送)地址:上海市迎宾二路300号,邮编200335,收件人: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办公室”(因收文要进入管理局电子政务系统,请不要给“通航处”或其他“个人”邮寄),联系电话:021-22322139(非业务咨询电话,仅负责收文)。

申请文件和资质符合性承诺书必须是原件。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电子版提交地址:thrwsq_hd@sohu.com

所有材料(含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

请另外提供一份WORD版(经纬度必须是文字可供复制,非图片形式)申请文件,供复制作业区域坐标。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